根据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人社规〔2024〕3号)文件规定,初级鉴定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70元/人,2024年广元市飞扬职业培训学校国华镇小河村(9.26-10.22家政服务员)初级鉴定补贴3人,金额510.00元,2024年广元市飞扬职业培训学校国华镇小河村(10.31-11.09家政服务员)初级鉴定补贴2人,金额340.00元,合计鉴定补贴85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享受补贴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我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有关人员信息、补贴金额及其他情况进行举报或反映,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实名),投诉举报电话:0839-4202047,附件:1.拟拨付(单位)就业专项资金公示汇总表2.拟拨付(单位)就业专项资金公示分班汇总表3.就业培训人员名单4.就业培训鉴定补贴公示名单旺苍县就业服务中心2025年4月27日附件下载下载附件1:拟拨付(单位)就业专项资金公示汇总表.xlsx下载附件2:拟拨付(单位)就业专项资金公示分班汇总表.xlsx下载附件3:就业培训人员名单.xlsx下载附件4:就业培训鉴定补贴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