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5〕1号)的要求,(四)溧阳市、金坛区、常州国家高新区及武进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申报工作以所在区域科技部门通知为准,(五)溧阳市、金坛区、常州国家高新区及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局应于7月2日、8月1日、8月22日前按批次报送《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省通知附件3)、《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省通知附件4)至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高新区财政、市税务部门确定推荐上报名单,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一)各辖(市)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辖(市)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高企工作网”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辖(市)区、国家高新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按以下分工开展审核工作:1.科技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科技部门在“高企工作网”上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到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导出《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五、相关要求(一)各辖(市)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积极开展高企申报培训工作,各辖(市)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各辖(市)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各辖(市)区、国家高新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