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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25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7年12月31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5-04-27
现将《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5年4月18日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第二条(定义)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设立的用于支持促进本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补助性资金,第三条(资金来源)专项资金根据支持项目情况,第四条(使用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条(管理职责)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第三章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第九条(预算编制)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市财政局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第十二条(资金拨付)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年度预算批复,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信息公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第十四条(绩效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市经济信息化委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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