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现将《泰宁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泰宁县财政局2025年3月10日泰宁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我县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2023—2025年用于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省市级财政资金,第四条支持项目需由企业作为投资建设责任主体(乡镇商贸中心等民生项目除企业外,第五条对于已获得其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县域物流项目在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优先使用示范资金支持建设,第六条资金拨付应严格按照《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先建后补”,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七条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县工信局、财政局及时将资金分配和拨付使用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如需调整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责任主体调整,应通过社会公开征集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第十四条项目承建企业收到资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