荭杉生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我局依法调查你荭杉生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涉嫌加价收取电费一案,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你公司,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现将询问通知书(温鹿市监询通〔2025〕080424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温鹿市监限提〔2025〕080424号)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该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该要求前往我局提供材料接受询问调查,特此公告,附件:1.询问通知书(温鹿市监询通〔2025〕080424号)2.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温鹿市监限提〔2025〕080424号)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24日附件1.pdf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