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推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交水运发〔2024〕53号)要求,更好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经企业申请和现场核查,现将我市第一批通过老旧营运船舶拆解业务认定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过认定可开展内河干货运输船舶和内河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船、单壳危险化学品船除外)岸上拆解业务的企业,在开展拆解业务过程中应当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交通、海事的监督管理,名单详见附件,二、通过认定的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午间(北京时间12时至14:30时)和夜间(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上午6时)不得进行拆解作业,三、通过认定的企业在开展拆解业务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认定条件、违规排放污染物或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附件:通过老旧营运船舶拆解业务认定企业名单(第一批)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梧州海事局2025年4月18日附件通过老旧营运船舶拆解业务认定企业名单(第一批)序号单位所在地1藤县顺舟造船有限公司梧州市藤县藤州镇安宁村上垌头组2广西金达造船有限公司梧州市藤县藤州镇白沙村龙巷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