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3〕2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全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3号)要求,(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与培训专业相匹配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六)政府补贴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二、提交材料(一)《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二)申请单位资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出具申请单位培训项目(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教案,申请单位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报,人社部门依据申报条件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评估,人社部门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人社部门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附件2),五、申报方式各培训机构请于2025年5月13日前将提交材料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签订《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附件:1.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2.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样本)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2025年4月23日(联系人:梁琦联系电话:8509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