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在我市建筑市场活动中应用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和《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锡建规发〔2024〕1号)要求,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活动中信用评定结果的应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发包,建设单位应按照《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将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结果应用于招投标中,其他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发包时,也应充分考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特此通知,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