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办法》,经自治区工信厅征求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组成员单位意见,一致同意新疆伊吾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淖毛湖片区进行缩减,新疆伊吾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淖毛湖片区已通过认定部分,拟由12.08平方公里调整为11.99平方公里,调减0.09平方公里,现将调减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公示时间: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8日,共5个工作日,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监督电话:0991-280020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