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年(2025年1月以前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现对2025年2-3月10家中小微企业吸纳61人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共138025.71计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电话:69128327,附件:吸纳毕业生社保补贴人员名单(20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