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精神,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实施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新吸纳劳动者100人以下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5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经审核,共有2家企业17人符合要求,现对高新区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第二批)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7日),如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反映,附件:2024年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发放明细表(第二批).xlsx联系人:王婧婧联系电话:0353-2292756邮箱:kfq5699207@163.com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