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获第二十届“深圳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含第二、五、八、十一、十四、十七届荣获深圳知名品牌并在第二十届通过复审的企业),对于按照《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复审通过的“深圳知名品牌”的企业,分别设立“第23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品牌建设优秀企业”、“第23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品牌建设标杆企业”和“第23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品牌建设优秀人物”、“第23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品牌建设杰出人物”,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http://brand.fszi.org)→选择深圳知名品牌复审→申报注册,(二)奖项申报条件1、“第23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品牌建设优秀企业”(1)为当届深圳知名品牌复审企业,企业拥有核心自主品牌产品,2、“第23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品牌建设标杆企业”(1)为当届深圳知名品牌复审企业,企业拥有核心自主品牌产品,3、“第23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品牌建设优秀人物”(1)所在企业为当届深圳知名品牌复审企业,(4)所在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4、“第23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品牌建设杰出人物”(1)所在企业为当届深圳知名品牌复审企业,(3)申报人重视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建设相关工作,(4)所在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5、申报注意事项:(1)需填写完成深圳知名品牌复审后才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完成深圳知名品牌企业复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