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惠州与香港、澳门科技合作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须为在惠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驻惠国家、省属企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港澳方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港澳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等,项目合作双方机构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且项目港澳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港澳机构与申报单位开展合作,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同一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6.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审核提交,五、申报材料(一)必须提供的附件1.在线填写申报书,六、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18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