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将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持科技型企业、公共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专业研究所等)或市级以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主要课题的承担单位,且为科技型企业、公共创新平台或市级以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由市级以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承担单位的项目课题应全部由该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申报单位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联合攻关课题(离岸创新中心内项目除外),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科技型企业或公共创新平台申报,申报项目研究内容符合指南确定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方向,三、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泰州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共创新平台,公共创新平台申报项目必须有市内企业联合,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承担往年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材料在一企来办·泰企通服务平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