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项目:2024年度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公示期限: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报通知:该条款属于“免申即享”政策范围,无申报通知政策文件:《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镇政办发〔2024〕42号)《镇海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发改〔2025〕37号)政策条款:《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镇政办发〔2024〕42号)第41条“对首次纳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金额单位:元序号对象类型申报对象名称审核情况备注奖励依据奖励金额实际金额1企业宁波仁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入库企业20000.0020000.002企业浙江同璟律师事务所2025年度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入库企业20000.0020000.00合计40000.0040000.0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发改局或区财政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上述项目资金将在公示截止日期后十个工作日内下达,联系人、联系电话:赵腾(89287537)镇海区发改局、镇海区财政局日期:202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