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价细则的通知》(厦工信企业〔2024〕188号),现将2024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绩效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经工信部认定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集群运营机构填写《2024年度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绩效考核申请表》(附件4),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相关指标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度绩效考核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三)市工信局结合各区初审意见,80(含)分以上,给予60万元,70(含)-80分,给予40万元,60(含)-70分,给予20万元,60分以下不予资金支持,五、联系方式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联系方式:2896792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2.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价细则的通知3.参与2024年度绩效考核的单位4.2024年度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绩效考核申请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