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下达的《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烟台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局提交申报的材料截止时间以区市科技局通知为准,市科技局将按照规定上报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各区市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各区市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各区市科技部门联合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中介机构资格加强审核,各区市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区市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中介机构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区市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各区市科技部门收取1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以备审核,同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8)、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9)(各一式四份)、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材料报送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烟台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联系人:王媛张建设0535-6786633市财政局联系人:孙易0535-6688080市税务局联系人:翟颖慧0535-6591320点此下载.zip附件:1.各区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7.中介机构声明书8.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9.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10.《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烟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