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市科技局印发了《阳江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体现最新要求,《办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以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体现了国家、省、市的最新要求,二是实行分级管理,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主要管理单位包括市、县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单位、对接主体等,《办法》中明确了各主体职责义务并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专项资金实行“包干制”,由派出单位专账核算,体现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也有利于调动派出单位的积极性,《办法》提出了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的相关参与部门和单位、具体内容和要求,有利于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的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