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87号)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新余市本级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对象凡在新余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申报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二、申报条件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6%;3.企业按要求及时足额纳税;4.企业能够积极配合人社和税务部门开展社保、纳税等情况检查;5.企业从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无经法院、税务、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等部门依法查实的违反劳动、社会保险、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三、红榜企业政策支持1.同等条件下,在申报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及工业园区、就业见习单位、青年创业风云人物等评选表彰认定方面予以倾斜,2.同等条件下,4.同等条件下,5.同等条件下,四、申报流程企业向参保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新余市本级参保企业向新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2024年度新余市本级社会保险企业参保红榜申报表”(附件),税费缴费凭证(含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12月份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资料,联系人:熊泽霖联系电话:0790-6736866附件:《2024年度新余市本级社会保险企业参保红榜申报表》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