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持续优化商务行业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经毕节市商务局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1.《毕节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毕惠民”生鲜超市试点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商发〔2022〕16号)2.《毕节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毕节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毕商发〔2022〕19号)3.《毕节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消费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商发〔2023〕11号)4.《毕节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发展)使用方案>的通知》(毕商发〔2023〕29号)5.《毕节市商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安居毕节·购房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商发〔2023〕32号)毕节市商务局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