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有关规定,以及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等程序,湖南富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异地搬迁后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现对该批异地搬迁的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一、公示期限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有异议的,均可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二、异议方式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三、异议处理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收到的异议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后,四、联系方式联系单位: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联系电话:0371-65990101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邮编:450008附件:河南省2025年第一批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