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关于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748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扩大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降低农业生产用电成本,引导农业生产用户参与电力调峰,对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分时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全省按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电力用户,授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山东电网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他峰谷各时段,低谷时段降低0.17元,四、其他事项(一)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由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用户自愿选择,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引导具备条件的设施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等用户用好分时电价政策,方便用户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帮助用户更好响应分时电价政策,上述电价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峰谷时段电价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10月8日附件峰谷时段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电压等级尖峰时段高峰时段平时段低谷时段深谷时段不满1千伏0.87300.71000.54000.37000.20701-10(20)千伏0.85800.69500.52500.35500.192035千伏及以上0.84300.68000.51000.34000.1770备注:上述价格均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