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5〕13号,附件4)和《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清工信函〔2023〕17号)精神,现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入库申报,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注: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申报票据不能和往年已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票据重复),二、支持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一)支持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三、工作程序(一)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通知精神发文组织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入库申报工作,(二)广清园、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属地项目单位申报,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报送材料,由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完工评价,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各地上报申报材料后,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项目现场核查和评审评价报告等材料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请广清园、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工作,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