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2025年(第十三批)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包括注册和实体企业),(二)指标要求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5人,二、申报办法各乡镇、集团(园区)是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主管部门,(二)线上材料申报:企业登陆“崇明区企业专属网页”(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cm/enterprise/eindex?point=YKJHY_01),找到项目“2025年(第十三批)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三)线下材料受理:申报项目经所在乡镇、集团(园区)线上初审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企业要将本次项目的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及其他证明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三、申报材料(一)2025年(第十三批)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附件1),(二)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附件:1.2025年(第十三批)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3.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4.2024年企业技术中心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