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各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现将《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5年3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资金,包括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资金、自治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资金、市本级财政预算等资金,(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日常监督管理,(三)各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试点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和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对入选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集》的企业奖励20万元,入选市级《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集》的企业奖励5万元,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与“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项目不可同时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支持项目进行公示,第六章绩效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市、旗县区(开发区)两级工信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加强对奖补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市、旗县区(开发区)两级工信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资金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