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体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铜仁市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负责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宣传推介等工作,(二)各区(县)党委组织部、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市级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督考核、服务保障等工作,第五条派出单位职责派出单位负责协助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等工作,第六条服务对象职责服务对象应提出具体的科技特派员服务需求,负责配合各区(县)党委组织部、科技管理部门完成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第七条服务时限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周期一般为3年,启动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和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特派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推荐,受援区(县)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与选派人员、服务对象和派出单位签订《铜仁市市级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第四章管理考核第十一条市级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管理,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和科技管理部门在科技特派员自我评价、服务天数和服务对象评价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对市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科技特派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工作任务或因工作需要调整服务单位的,主要用于市级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的生活补助等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