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西双版纳州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修订)》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西发〔2023〕15号),州发展改革委对《西双版纳州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通信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允景洪街道民航路34号邮政编码:666100联系电话:0691-2133885电子邮箱:bnfgwcyk@126.com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西双版纳州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州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奖补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以及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奖补方案拨付资金,会同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监督问效,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奖补资金方案,州财政局按照方案及时拨付奖补资金,(二)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奖补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资金绩效考评管理要求,围绕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目标任务、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政策满意度调查等对上一年度奖补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应当积极配合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及第三方机构做好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五)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领取奖补资金后不履行填报统计数据义务、符合条件但故意退统、不如实申报纳税等行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