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现对延津县民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情况进行发放前公示:2025年2月18日至3月28日,新乡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开展了养老护理员(第2期、第3期),电子商务师(第2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共计123人,2025年2月26日至3月19日,新乡鑫长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了起重装卸机操作工(第1期、第2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共计75人,以上人员均已结业并取得相应证书,现将拟补贴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县人社局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5日监督电话:0373-7692337附件:延津县职业技能培训拟补贴人员花名册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15日新乡鑫长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xlsx新乡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