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指企业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二、备案条件凡是符合“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经费、有项目”的研发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研发机构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三)研发机构具备必要的研发、试验条件,技术、产品、工艺、材料等研发项目不少于2项,三、备案程序(一)企业自愿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按要求编制《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报告》,(二)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及推荐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对通过备案的企业开发创新产品、购置研发检测设备、开展的创新项目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其他类型项目和平台认定中,(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联系人:米仁沙电话:2312828邮箱:17713659350@163.com附件:1.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2.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报告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