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双版纳州州级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西双版纳州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反馈至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企业投资科,通信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景德路32号邮政编码:666100联系电话:0691-2122668电子邮箱:599056373@qq.com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4月18日西双版纳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补贴资金,是指州财政安排的对于经省、州级工信部门认定的民营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一次性补贴的专项资金,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州级技术中心每户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补,省级技术中心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补,其中:针对当年新增的民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补在七大产业专班有专项资金安排的不再重复奖补,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技术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条申请省、州级企业技术中心奖补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一)在西双版纳州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二)本年度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州级企业技术中心,(二)省、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或证书,由财政部门向企业拨付专项奖补资金,获得专项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收到资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