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县级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建设规范>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的通知>》(川就局办〔2015〕21号)和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的通知》(泸人社发〔2013〕1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地核实,并经公示无异议,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服务中心、江阳区茜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泸州家和康医院有限公司3家单位符合就业见习基地条件,现予以公布,希望符合条件的3家就业见习基地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见习环境,完善见习制度,为见习人员提供更多更优的实践锻炼机会,不断帮助见习人员提升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我区就业见习工作再上新台阶,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