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2020年4月,我区印发实施《从化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从府规〔2020〕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于《实施细则》中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扶贫物业等条款已不适用,结合《实施细则》执行以来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广州市司法局对《实施细则》的审查意见,我局对《实施细则》部分条款重新作出修订,并形成《从化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我局邮箱chqnyncj_njk@gz.gov.cn,附件1:从化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doc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