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及入户(一)适用对象1.金湾区管理范围内符合珠海市人才入户政策的人员,(三)办理流程1.符合珠海市人才入户政策的入户人员按照市人才引进规定程序申请入户,2.金湾区管理范围内各类人才规定的入户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申请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双方人才类别保障标准面积之和,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二)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在我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2.申请人:2022年1月1日及之后毕业且具备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的珠海属地高校毕业生及金湾户籍高校毕业生,五、港澳人才就业奖励和生活补贴(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二)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六、一次性创业资助(一)补贴对象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二)申请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五)申请时间和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二)补贴条件初创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