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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 2025-04-16
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294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是否在财政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需附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二)监测程序1.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注册地所在区农业部门报送材料,由区农业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我局,按照《办法》中“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严格审核,以我局名义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有关部门反馈意见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四、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5月15日前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网址:https://dara.gd.gov.cn/nyjy/login.html),请各区农业部门于5月18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我局,(一)材料准备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二)网络核验申报与监测的企业均需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上传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无码报告视为无效),区农业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附件: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2.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3.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4.列入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含免监测企业名单)5.市、区农业部门联系方式6.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2025年4月16日(联系人:李小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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