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桂和智能装备集聚区(里水镇石塘片)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本府组织编制了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里水镇辖区内,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用于桂和智能装备集聚区(里水镇石塘片)项目建设,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四、补偿方式和标准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详见《桂和智能装备集聚区(里水镇石塘片)项目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6月14日,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里水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征收工作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向里水镇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朝阳路2号,附件1—3.docx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