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疆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创新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方式,传承弘扬优秀工业文化,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文化支撑,更好赋能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建设,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自治区工信厅对《新疆工业遗产管理操作指南》(新工信产业〔2022〕3号)进行了修订,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请于2025年4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一)信函,请在信封注明“新疆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字样,邮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邮编830000,(二)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cyc@xje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