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申请人评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本局反映该申请人相关情况,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姓名吴应龙性别男出生年月200105工作单位无住址临湘市桃林镇东湖村上吴二组8号致残时间2023年3月14日致残地点武警山西省总队朔州支队应县中队致残原因2023年3月14日在应县中队营区跑道参加1000米体能训练时不慎扭伤,诊断为左内踝、后踝骨折术后,左腓骨骨折术后,残疾性质因公拟评残疾等级拾级残疾情况2023年3月14日在应县中队营区跑道参加1000米体能训练时不慎扭伤,诊断为左内踝、后踝骨折术后,左腓骨骨折术后,不公示,公示期不计入审批办事时间,临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4月1日(联系电话:0730—3558609地址:临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