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园区管理局、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农农〔2021〕218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是否在财政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二、申报数量请园区管理局、各镇(乡、街道)积极发动企业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三、申报时间及材料请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按各自所需报送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并在装订成册的材料上加盖骑缝章,2023和2024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联系,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九)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中“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指标”的相关内容),(十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四、申报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附件:1.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3.关于印发《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农农〔2021〕218号)怀集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3日(联系人:冯火明,电话:5531703,电子邮箱:hjnycyfz@126.com)附件:1.附件1-2.docx2.关于印发《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农农〔2021〕2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