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我单位对近期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二、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单位咨询,三、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的方式向我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需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审查下列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序号企业名称申报资质类型审核意见1苏州瑞银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市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贰级延续三年(2025-03-27)符合关于2025年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2025开发核准第3批审查意见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