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用水合作社或农民用水服务组负责工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成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乡镇(街道、管委会)履行管护主体责任,第十一条水利局履行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监管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和养护管理办法、供用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要以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管理组织,进行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经营管理指导,(四)负责基层水利管理组织各种形式经营承包管理合同的审查、签订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第九章经营承包管理第二十七条各类小型水利工程都要积极推行以承包经营为主的管理责任制,第二十八条小型水利工程承包经营管理责任制,将水利工程设施承包给水利管理组织或个人实施管理,第二十九条国家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一级水利工程由县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向承包者发包,第三十四条要积极组织、鼓励水利专业人员和具有水利管理经营能力的人员领办或承包小型水利工程,第十章工程及用水管理第三十七条要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第三十八条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组织要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