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为保障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2号)和2025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保障标准调整如下: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80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此相应调整,二、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20元,三、全市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2200元执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保障未达到此标准的,按此标准进行调整,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