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昆政办发〔2022〕124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动态管理的规定,经研究拟对《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规〔2023〕2号)进行清理,拟废止昆政规〔2023〕2号文中部分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2025年5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1.电子邮箱:ksfgwzh@126.com2.联系电话:0512-57312182,联系人:管旭程,附件:《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规〔2023〕2号)拟废止部分内容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