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更好地引进外地优秀基金管理团队与我市产业引导基金开展合作,进一步优化基金运作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对照国办一号文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修订起草了《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及建议,请于2025年3月7日下班前向我局反馈,反馈途径和方式如下:联系人:小陈0596-2026085电子邮箱:zzsczjwzk@163.con通信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5号1号楼八楼漳州市财政局金融科,邮编:363000附件: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