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不包含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等基金管理、支出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有关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举报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请直接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三、举报方式,可以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举报,请注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字样,受理举报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将在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立案,将在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在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建议,被举报人相关欺诈骗取贪占挪用社保基金行为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