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挥金融助力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支持作用,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4号)要求,会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金融对稳就业、扩就业的支持与引导作用,决定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申请门槛,将小微企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稳岗扩岗控制标准调整为: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成立年限、用工人数、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情况等其他标准仍按原要求执行,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符合以下标准的个人可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三、提高授信额度,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与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部分的融资需求,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给予支持,优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流程,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核通过的可合并办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贷款流程、贷后管理以及本通知未明确规定的,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4号)相关规定执行,要与合作银行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堵点难点,完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推荐机制,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扩面增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