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645961/2022-39421发布机构区经济商务局文号组配分类成文日期2022-05-18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点击查看源文件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点击查看政策图解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9〕7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及《丽水市莲都区小微出口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合作协议》,经审核,拟拨付中信保浙江分公司2021年度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保险费18.5627万元,现将资金拨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5月18日-5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等形式反映至区经商局,联系人:周丽玲,联系方式:0578-2110052莲都区经济商务局2022年5月18日附件:附件: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