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2〕6号)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国合基地综合绩效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国合基地动态管理及建设支持的重要依据,一、评估对象本次综合绩效评估对象为2022年以后认定的国合基地,2022年以前认定的国合基地自愿参加综合绩效评估,二、评估内容根据国合基地建设任务和要求,自评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自评报告经依托单位、推荐部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对各国合基地报送自评报告的规范性、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采取会议集中评审方式对各国合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审,将自评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五、有关要求(一)各依托单位、推荐部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国合基地参加综合绩效评估工作,(二)各国合基地及依托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定相关国合基地的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