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专项资金由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区管委会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负责审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会同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资金下达和管理第十八条在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财政专项资金后,各园区管委会应报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收回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整手续,第七章项目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工作职责(一)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1.统筹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获得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4.开展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不定期对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四)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工作,第三十九条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督导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区管委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第九章监督问责、信息公开第四十二条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区管委会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三条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五条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区管委会应当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