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强一制造”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57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市监知〔2020〕15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名单的通知》(浙市监竞争〔202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获得2021年度“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称号的浙江省温岭经济开发区拟奖励资金10万元,现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86105036,公示时间: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24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岭市财政局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