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持续加强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5]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申报2025年度“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的独立法人单位,(二)有相对稳定、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有适合残疾人接受培训、劳动就业、发展生产的场所,有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提供合理便利的基本设施和辅助用品,二、基地类型基地可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模式,帮助残疾人提高生产劳动技能、实现就业或发展生产,基地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以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劳动就业,(二)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附件: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4月8日附件1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行政属地:市县(市、区)申报单位全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主营业务场地面积联系电话联系人申请类型□就业帮扶基地□产业帮扶基地□综合计划扶持项目简述(应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类型、规模、经营状况、近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描述,)申请人承诺本单位依据《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加强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建立广西“阳光助残”基地。